问题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退税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没有按照八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没有朝九晚五,没有用人单位,自己以灵活方式自谋职业,取得劳动收入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个人收入时,符合纳税条件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灵活就业的方式,与传统的意义上的员工就业是有区别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符合退费政策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时,于当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开具《退费告知书》后,持《退费告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若本人未及时办理,区人社部门于当月16日至19日发起退费,将应退费用退至本人社会保险卡中。 相关退费政策由人社、税务部门共同确定,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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