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的夫妻享受 婚假 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 工资 照发。主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 产假 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客观: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 产假 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 工资 ,并计算 工龄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