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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或者窗口提供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窗口网签);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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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