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调解成功了还需要开庭吗 |
释义 | 庭前调解成功后不需要开庭。 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庭前调解成功即终止诉讼,不会再开庭。开庭前调解是指在法庭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发生纠纷的案件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无需再开庭审判,直接由人民法院就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是经过法院调解,则由法院下达调解书,就算结案了,不需要开庭。如果是双方庭外和解的,则需要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就结案,如不申请撤诉,则法院还是会按原定时间开庭,原告可以不去法院,那法院就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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