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被拍卖的房屋出租怎么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拍卖的抵押房屋出租时,租赁合同不能抗辩抵押权,损失由承租人或抵押人承担。借贷房产抵押生效条件包括抵押权合法有效、债权已到期、债务未偿还且非债权人原因造成。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被拍卖的房屋出租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拍卖的抵押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的,租赁合同不能抗辩抵押权,因行使抵押权造成承租人损失的,一般由承租人自己或者抵押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拍卖的抵押房屋被出租的情况,租赁合同不能抗辩抵押权。如果承租人因行使抵押权而遭受损失,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或由抵押人承担。借贷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包括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非因债权人原因造成。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然而,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抵押权人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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