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豁免权是指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 主权豁免的表现形式 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 2、一国 法院 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 3、一国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对外国国家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国家豁免权的主体 1、国家及政府的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利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利。 4、以国家为代表行事的国家代表 这个豁免权是绝对的。国家豁免权分为主权豁免和外交豁免。 国家主权豁免的分类 1、绝对豁免:国家的一切行为都享有豁免; 2、相对豁免:商业行为不享有豁免,非商业行为享有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其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