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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释义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有效控制消费基金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基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工资支出的专项资金。凡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均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擅自增设内部机构或超编制、超结构、超职数增人的;
    (二)未经批准自行借调或雇用临时工的;
    (三)擅自增人顶岗、增加工资发放数额的;
    (四)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补贴的。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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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