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局关于抑郁症休学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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