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费到底该不该给呢 |
释义 | 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分手费。分手费既然是男女双方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物,那么分手费必然会受到民法典的调整。所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来分析,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文来作出裁判。 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该民事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一方按约定或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对方接受分手费。 既然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那么,在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就可适用《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因此,纵使目前我国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但从产生分手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考量,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一、不正当两性关系​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法律支持吗 在男女关系关系结束时,一方处于各种原因,要求另一方支付其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是为其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欠条,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借贷关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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