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否进入档案。具体情况: 1、行政警告处分: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3、党内警告是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企业员工解除警告处分只有一种,到期自动解除。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行政警告亦称警告,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