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避抚养孩子是否会犯罪 |
释义 | 一、逃避抚养孩子是否会犯罪 1、逃避抚养孩子会犯罪,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离婚后继子女由谁抚养 1、继子女和继父母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2、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3、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三、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2、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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