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纠纷 |
释义 | 房屋建筑承揽合同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建筑承揽合同的约定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房屋建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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