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有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价值的30%; 4、工作稳定,经济收入稳定,贷款偿还能力相应,个人信用良好; 5、公积金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作为担保人; 6、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