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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抵扣的成本”指: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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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