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文职人员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续聘,符合聘用条件,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其余均为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的,可以续聘。文职人员续聘,应当由本人于合同期满六十日前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续聘申请,聘用单位提出续聘意见,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聘用单位应当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与文职人员续订聘用合同。续聘的文职人员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或者属于两次以上续聘,本人要求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参加培训;(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