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的哪些情形是有效的 |
释义 | 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有:重婚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了的,则法院将对此诉求不予支持。 例如:某男已满22周岁,某女只有19周岁,双方隐瞒了年龄而取得了结婚证,两年后,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两年过去后,女方已满21岁,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所以法院将不予支持此请求。 申请婚姻无效之诉提出后,法院查明确属无效婚姻,应当作出宣布无效的判决。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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