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私账户混用犯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税务风险。(1)公账与私账不分,可能造成公司部分收入直接转入私人账户,而没有入公司帐,从而使企业少交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等。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2)公账与私账不分,还有可能导致本来应当由公司承担的费用没有入账,而是由老板私人负担,最终使企业多交税款。(3)公账与私账不分,可能造成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如果在年底之前仍未还清的,按税法规定,应当视同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无疑加重了股东的税收负担。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资产,则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加大了股东的风险。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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