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2023年异地就医政策 |
释义 | 江西省2023年异地就医政策如下: 1、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全省范围内基金历年共济; 2、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3、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使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和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不用备案; 4、规范全省异地就医协议管理,将异地就医定点管理统一纳入省级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基金监管和智能监控; 5、推进医保服务“不见面办理”,加快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6、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全省通办”,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任何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医保业务; 7、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改进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方式,扩大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范围,实现全省范围内家庭共济; 8、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每个县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9、推进移动支付应用和“医保电子凭证”在跨省就医结算中的应用,实现跨省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等业务“一触即办”; 10、加快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11、强化异地就医监督,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监管和审核。 江西省2023年异地就医的政策已经更新,以下是最新的异地就医条件: 1、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地经办机构不得拒绝报销其发生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应由本人或代办人足额缴纳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并将就医地应报销的部分直接结算给个人; 3、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比例报销,就医地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将报销材料提交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购药需先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由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按照规定报销; 5、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非本人意愿住院治疗的,可向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零星报销申请,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6、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非医院常规开支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综上所述,以上是江西省2023年异地就医的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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