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拒不补发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