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地突发脑梗,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章,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劳动者在工地突发脑梗已出院,无论是否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梗,均不能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突发脑梗是突发疾病,应按因病办理,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章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80%支付病假薪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章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