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税金及附加”主要核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期(按月或季度)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其五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账务核算上分为当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和由于税会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账务上均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期预缴,需要先计提所得税费用,一般按月或季度根据会计利润计提所得税费用,计提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含预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税会差异可以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未来期间需要多交税,账务上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未来期间可少交税,账务上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与实际汇算清缴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无需追溯调整,直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即可。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若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以上三个会计分录均借贷方向相反。 “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及“所得税费用”科目期末均需要结转至“本年利润”,进一步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之后,期末均无余额。但是两者虽均影响企业损益,但对具体利润的影响不同,“所得税费用”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仅影响净利润,而“税金及附加”除了影响净利润,还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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