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男方悔婚彩礼咋办 |
释义 | 彩礼是于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的,可以说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或说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条件或说义务就是双方结婚,当双方不能结婚时,就是所附条件或说义务不能实现,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即女方,就有义务返还所接受的赠与财产,因此,彩礼应当返还。而领了结婚证后,男方再给女方金钱,这时一般就不是附条件或说附义务的赠与,而属于变通的赠与,当金钱交付之后,就不能撤销,即不能再要求返还。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结婚三金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1、在处理“结婚三金”时,首先要看男方是否主张权利。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 2、要看“结婚三金”是否符合赠与的要件。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有的还作为定情信物; 价值较小不至于严重影响男方的生活的,就比较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诺成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视为男方为建立或加紧感情而做的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结婚三金”。 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考虑由女方适当返还。 3、要考虑“结婚三金”的价值。在不少农村现在仍存在强大的传统势力,这种情形下男方不一定是完全自愿的,有时可能已超过男方经济条件的承受范围; 如果“结婚三金”价值较高,可将其纳入彩礼的范围,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处分。 即离婚时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三金: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要考虑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婚后双方共同生活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男方对“三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是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时重点考虑的事项。 二、没领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没领结婚证的离婚时彩礼原则上是支持退还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法院是支持退还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双方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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