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从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入泰返泰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 落实14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二、从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低风险地区返泰人员: 需要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如实报告行程轨迹,体温检测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可自由有序流动。 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来泰人员,由属地组织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全国其他低风险地区入泰返泰人员 持有苏康码“绿码”则无需隔离,在测量体温正常(37℃)且做好个人防护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四、境外人员返泰 一律实施14天医学观察隔离措施,并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