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伤脊柱伤残鉴定几级 |
释义 | 脊柱受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可分为5到10级。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1、5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2、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根性神经痛; 3、7级: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4、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2节脊柱内固定术; 6、10级: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征者。 二、员工被定为五级工伤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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