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施工洞口留设的规定:一、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 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 m。二、洞口处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120 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 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 mm,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 mm。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不应小于1000 mm。4、拉结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