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占用楼道公共区域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共区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是违法行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停止占用,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一、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业主户内主落水管漏水谁负责吗 首先,需要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责任的承担: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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