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所指的被申请人与被告,二者有区别,也有相同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区别:二者所处阶段的称呼不同,被告是指在诉讼审判阶段的称呼,相对方是原告,而被申请人是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执行阶段等情形下的称呼,相对方是申请人或其他主体。 (二)二者的联系:无论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二者可以是同一个人,如一个案件中,审判时是被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时,被告就转称为被申请人。 总之,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要看具体情况,特别是被告,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有,而被申请人可以是在多种情形下。 属于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或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为自然人,在不同的领域和时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特定的负责内容。 在法律方面: 申请人是指仲裁的一方当事人,也可称为原告。被申请人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成为被告。 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 申请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使仲裁程序启动的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第三人只有在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的申请,否则是无权查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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