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项,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者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姓名,但不否认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分享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2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子嘎土地。为确保新建房屋用地符合法定要求,其宅基地上的新房也需要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所以张毅和张冰在原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符合土地用途的,是对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两人合法建房,在原宅基地上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张家没有权利阻止他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反之,农村宅基地应按户计算,户内成员有共同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通过多种方式取得的,如家庭收入、继承收入、原审批收入等;但由于结婚、出生死亡、户籍转移等原因,室内成员也处于频繁变动的状态。为了维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利益,便于管理,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意义上的“室内成员”,这个标准就是建设用地的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是一套房子。一户算一户。成年子女应该可以申请新的个人户籍。宅基地和建在其上的房屋应当一家共享。除非孩子有证据证明自己交了建设费,否则就分享股份。注意工作的产出是不能按份分享的,只能通过付费。宅基地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户籍中的户主只是家庭成员的代表,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宅基地房屋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但仍由家庭共有。兄弟姐妹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不建房,父母也不建房。只有同一户口本的才有一份。 根据以上所述,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子女成年后可以申请新的家庭,一人一户或婚后一户一户,让子女申请当地宅基地并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步骤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如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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