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
释义 | 个体户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是:计税依据不同。 1、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实行双定(定期定额),如果实行查账征收的话,根据个税规定,用每一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只有收入总额或总收入金额才能核算,但成本的成本不能准确核算;只有准确核算成本或费用,才能核算成本成本,但总收入不能准确核算。 性质不同核定征收有那些? 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2、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 二、适用范围不同 1、核定征收: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2、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税务机关根据其正常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额等据以征收税款。 总结个体户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差异首要为不同的计税根底,即查账征收应交税所得额为收入减成本费用和丢失,为实践运营所得。而核定征收应交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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