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质量保证资料,参建各方面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审查齐全,符合要求(资料应提前五天报监督科审查);3、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必须全数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