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3.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 4.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7.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8.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