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对国家的作用有哪些 |
释义 | 1、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3、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4、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一项国家设定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制度。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有什么用,其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个人来说,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了免费的律师辩护,让他们也有机会能够用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来说,法律援助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对平等、正义的维护,促进司法公正;对于国家来说,法律援助有助于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一、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诉讼阶段上的限制 1、侦察阶段存在的问题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被告人获得指定辩护人帮助的最早时间是开庭前的十日,将指定辩护局限在了审判阶段。后虽然在《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将律师提供援助提前至侦查阶段,但这就解决我国指定辩护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而言,仍是杯水车薪。 首先,立法上并未将刑事法律援助定性为“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受托律师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被赋予”辩护”的使命,所具有的职能只是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带有辩护的性质。 其次,《条例》第11条的规定含糊,操作性不强。“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固然将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扩大为所有因经济贫困的公民,体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公平”的精神;然而,公民仅仅是被赋予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程序以及责任条款来赋予公、检,法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这导致侦控机关出于部门利益并不移交需要援助的案件到法援中心,大大影响了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 2、审判阶段存在的问题 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援助的重要前提是,辩护律师必须对案件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尽早的接触被告人了解案情。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指定辩护律师最早也要在开庭前10天才可介入诉讼,因受时间的限制,他们根本无法进行充分有效的准备,很难真正完成其辩护任务,辩护的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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