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不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男方无法参加离婚庭审,出具了表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离婚诉讼程序可以正常进行。但是没有出具书面说明的,对方不出庭,法院无法审理。 一、起诉离婚当事人能不去吗 起诉离婚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当事人能出席庭审的,应该出席法院的庭审,不能由代理人完全代表当事人,另外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起诉后多久才能判离婚 离婚起诉后一般情况是在3个月左右可以判离婚。离婚案件也有特殊情况和普通情况。普通的离婚案件期限可能也会有所延长,遇到特殊问题的案件,经过法院的考虑是可以在进行延长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标准。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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