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的方式 |
释义 |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精神赔偿: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包括暴力手段造成伤害或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涵盖受害人的心理和肉体上的痛苦,如肢体伤残、容貌毁损等。未成年人虽然在受伤时可能没有明显的精神痛苦,但随着年龄增长,其精神损害会逐渐显现。因此,未成年人也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法律分析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1、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2、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赔偿 侵权行为或侵权事故致人伤亡,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给直接与间接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即因侵权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而致其心理上的损害,包括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因丧失肢体,影响生活的痛苦,因容貌毁损致使婚姻、就业困难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或致其失业、废业或不得不转业的痛苦,因后遗症对将来生活产生的精神痛苦,或因上述状况而致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感情上的痛苦、失望、不满、怨恨等精神上的痛苦,致人死亡的近亲属因失去亲人而导致的悲痛等。这种损害是非财产损害的一部分,与财产损失无直接关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的痛苦等。 三、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吗 成年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比较好理解,未成年人在受到严重伤害,特别是肢体伤残、容貌毁损或丧失某种生理机能时,虽其意识能力低下,暂时无精神痛苦的感受,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因伤害所致的精神损害必然发生。如某医院在为一名六岁女童割阑尾时,误将其子宫切除。该女童当时并未表现出多么严重的精神痛苦,但随着其长大成年,这一伤害的后果将会对其恋爱、婚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给其带来的精神痛苦也将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无法摆脱的。因此,未成年人在其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时,虽然该伤害当时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损害将必然发生。因此,未成年人亦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结语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以暴力手段造成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侵权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还造成精神损害,如肉体痛苦、心理折磨等。精神损害赔偿不仅适用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受到严重伤害后,虽然可能暂时无法感受到精神痛苦,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损害必然会出现。因此,未成年人也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之一。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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