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级三务公开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村级三务公开指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以下简称“三务”)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三务公开制度是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农村“三务公开”制度。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农村“三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开。三务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进行公开,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 “三务”公开应遵循哪些原则? 1.依规依法原则。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依规依法贯穿于“三务”公开的全过程,实现“三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真实客观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靠、客观、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半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 3.注重实效原则。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利民便民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村级“三务”公开的要求: 一般分为固定、定期、即时公开三种。常规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对于上级明确要求定期公开时限的公开事项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 1.固定公开。内容一般为组织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总结等。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要做到一年一公开。每年1月底前更新年度固定公开内容。 2.定期公开。内容为已经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分配、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等。此类内容存在一定动态变化,实行半年一公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更新上一阶段公开内容。 3.即时公开。内容一般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即时落实上级政策或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由于此类内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对重大决策要在结果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关于公开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应放置室外、人员集中的地方),同时可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微信群发送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并做好答疑解释。 关于立卷归档:所有公开内容、意见建议、答疑解释都要建立纸质档案,分类立卷归档,建立台账,便于随时查阅。 当前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开内容不全面。有的村干部存在“三怕”心态,即怕群众了解、怕群众批评、怕群众干预,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财务预决算的确定、集体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情等情况,在公开栏里难以看到。 2.公开形式相对简单。绝大多数村均采用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很少采用其它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或者更加方便的方式进行公开,且长期不更换内容。 3.公开时限随意性大。没有按时公开,有的村对“三务”公开的随意性大,对公开的内容想到了就公开,想不到就不公开;对公开的时间想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缺乏时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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