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越秀区拆迁补偿方案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越秀区拆迁补偿方案如下: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框架结构房屋为58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为55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53000元/平方米。 2.货币补偿征收奖励。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3.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其中第一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第二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4.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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