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办个快递代收点如何办理 |
释义 | 申请快递代收点营业执照如下: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入并手续。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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