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残相当于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全残是一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是伤残程度最高级别的伤残,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范畴。全残,在理赔上实现100%的保额赔付。全残具体如下,双目永久完全失明;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等等,还有植物人就是典型的全残。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二、职工非因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1范围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一)总则 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1、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3、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二)判定原则 1、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判定依据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2、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四) 1、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2、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3、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5、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法律依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一级伤残的定级原则规定的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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