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标准 |
释义 | 一、机构和场地 1.有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合法的批>; 2.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均有相对应的管理机构; 3.有专业管理人员并佩证上岗; 4.有能满足进场业务、交易需要的固定场所。 二、基础硬件设施 1.有通讯设施; 2.建立微机管理系统,并配置相应的图形扫描、打印、复印等设施; 3.建立显示、查询系统。 三、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1.有配套管理市场的地方性实施办法; 2.有具体的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 3.有规范的工作程序; 4.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5.已经开展的每项业务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6.有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业务建设及业务功能 1.房地产转让: 商品房买卖;私房买卖;单位房地产买卖;涉外房地产买卖;房改房买卖;房地产赠与、继承、析产、换房。 2.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非住宅租赁;外来人口住宅租赁;活动房及临时搭盖商用房租赁。 3.房地产抵押: 现房抵押登记;预购(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合同权利抵押登记;房产按揭、典当备案登记。 5.房地产中介业务: 房地产价格、价值评估;房地产项目评估;协议租金;市场指导价; 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培训;房地产经纪人业务机构登记; 房地产政策、业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代理、公证;金融保险;拆迁代办;物业管理。 6.房地产市场信息业务: 房地产供需信息发布;房地产价格信息发布;商品房开发信息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发布;其它信息业务。 7.房地产市场场地管理: 市场秩序、卫生、保安管理;产权产籍档案管理。 五、廉>建设,业务公开 1.政策规定、职业行为准则公开; 2.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 5.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6.管理、业务人员身份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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