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什么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 二、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5.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6.在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 7.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三、沈阳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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