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是否要赔偿损失 |
释义 | 在试用期提出辞职,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市区许先生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咨询。 许先生说,他于去年10月应聘进入一家制造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同年12月,公司派他去日本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出国之前,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在培训结束之后,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在服务期内,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向企业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实际服务时间每满一年可以递减培训费20%.但在今年4月,一家外企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他,他考虑工作环境和待遇后,准备去这家外企,就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提出他必须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的培训费。许先生说,自己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按照这个协议赔偿损失合理吗? 就许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一位杨姓律师。杨律师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于不要赔偿有关损失。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根据有关规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原则: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你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无须赔偿出国培训费。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如委托培养)的员工,员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索赔。即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一、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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