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婚假增加18天,产假增加3个月。值得关注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决定》将我省婚假产假延长天数予以明确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据此,此次延长后,加上法定的3天婚假,河南婚假共计21天,如果参加婚检,可达28天;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河南产假为“98天3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达190天,男方也将给予30天护理假。按照之前二孩产假政策已经休完的,将不再补休我省产假;尚未休完的,按照新修订的《条例》,产假、护理假都可增加。 三、再婚夫妻能再生育吗?再婚夫妻可再育,主要有三种情况: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凡是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夫妻均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