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开庭要注意下列事项: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