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方对假兽药 劣兽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假兽药:一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是: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三是: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 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劣兽药是指: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假兽药是指: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变质的;被污染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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