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企业股权离婚后,分割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 优先购买权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