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车票学生票新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购买学生票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5)每学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学生票按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以及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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