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建档立卡脱贫不脱政策,是没有有效期的。贫困户没有设立有效期,更没有有效期的说法,建档立卡户是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考虑收入等情况,按照相应识别程序纳入,然后根据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扶持,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医疗、教育、住房有保障,有稳定增收渠道。等到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后,按照退出验收指标脱贫。 建档立卡困户是贫国家为了精准扶贫,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一般来说,低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的人口才能被列入,各省市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所高低差异,所以确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比如云南省富源县营上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200元。 以广西自治区的贫困户为例,在实现脱贫后国家政府会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3年,其中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在1年跟踪观察期内,会对脱贫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贫困家庭有相对稳定可靠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和村两委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宣布脱贫。要精准认定脱贫对象,凡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均不能宣布脱贫; 达到脱贫标准的可有序退出,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宣布脱贫后,医疗、教育、住房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