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隐私,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个人信息。网络商品销售者或交易平台经营者对收集到的消费者的信息是负有安全保管责任的,不能随便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果网络商品销售者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泄露了消费者的隐私,不但需要对消费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处以罚款。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