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除公职和撤销职务的区别: 1、撤职与开除处分严重程度不同:撤职是处分,撤消行政职务,在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位、级别及工资,但仍保留公务员身份;开除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公务员身份保留情况不同:撤职是针对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实施的,即解除其行政领导职务,但仍然保留其公务员身份;但是被开除的话,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处分是否可撤销不同:撤职处分可以被解除,开除的话,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就是无法解除。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在于: 1、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综合所述,开除和撤职是处分形式,是对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或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或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种处分,开除是开除公职,并且会以处分的形式记录在案的,当然也不可能有相应补偿。而撤职则是比开除要轻的处分形式,仅仅撤销职务,但尚不开除公职,也是要记录入档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