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的公司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履行相关的个人责任,另外,如果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需要法人代表即独资个人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个人应当对公司的运营负责。 自然人独自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股东设立的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对公司债务清偿有特殊的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那么个人独资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现人股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